关于红笔的禁忌,在古代就有了。在过去的历史文献上即有清楚记载。《左传.襄公二十三年》中写道:“斐豹,隶也,著于丹书。”说明了过去的罪犯会被收作官奴,并用丹书记载其罪行,从而有了“丹书不祥”的说法。

在古代各地的衙门,有犯人要被处以死刑时,衙门就会用鸡血来做墨,写上死刑犯的名字,后来也就慢慢的用起了红色笔。此处出处大概是在古代神话中,地府判官书写生死簿对亡魂判刑时便是用的朱笔吧。发展到后来,只要是书写罪犯的名字一律都用红色墨水书写,因此用红笔写名字代表不祥、凶厄,也成了禁忌。

4.红色为尊贵

《礼记玉藻》中“赤”被认为是正色有一定地位。在红色类颜色词中,“朱”也被认为是尊贵的象征。如“朱门”“朱户”指代豪门。另外《论语》里也有“红紫不以为亵服”,指红色和紫色不宜为家常便服,因这两色是尊贵的象征。一般皇帝回复大臣的奏折用朱笔圈点,也称“朱批”。所以,因上所述,我推测写信不用红笔是因红色有种尊贵的含义,即上级对下级的一种阶级性,因此不用红笔写别人名字。

这一方面是古代封建制度思想下人们留下的习惯。因为古代皇帝批阅奏章是用的朱砂墨水,皇帝批过的折子叫做朱批,朱批过后的奏折也就被赋予了权力。所以在古时候红笔字是皇家用的。在封建社会时,阶级分明,讲究的是一个位序尊卑。故而除了皇帝其他人是不能使用的。久而久之红笔就没人去用,不然随便染指可是要杀头的。

5.不符合习俗

相信很多人因为拿红笔写字被长辈教训的经历,其实是违反了人们一辈传一辈流传的习俗,那就是用红笔写字有太多的禁忌,虽然到了现代社会各种迷信色彩的成份都消失殆尽了,但是很多人们沿袭下来的风俗习惯一时还是无法改变的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